(1)對于扭簧的強壓處理,扭簧還應按彈簧技術條件的規定進行工藝試驗和精度、沖擊、疲勞等試驗,檢查彈簧是否符合技術要求。需要特別指出的是,扭轉彈簧的耐久強度和沖擊強度在很大程度上取決于彈簧絲的表面狀況,因此彈簧絲表面必須光潔、無裂紋、傷痕等缺陷。
(2)扭轉彈簧表面脫碳嚴重影響材料的耐久性和抗沖擊性能。因此,脫碳層深度等表面缺陷應在驗收彈簧技術條件中規定。重要彈簧還應進行表面保護處理(如鍍鋅);普通彈簧一般應涂有油或油漆。
(3)對于扭轉彈簧的強壓處理,有必要對重要的強壓處理進行強壓處理。為了在彈簧鋼絲截面的危險區域產生塑性變形和殘余應力,在極限載荷下可進行6~48h的強壓力處理。由于殘余應力與工作應力符號相反,經強壓力處理后的彈簧最大工作應力較小,經一次強壓力處理后,彈簧靜載承載力可提高25%。如果噴丸處理,可以提高20%。但是,這種強化工藝不適用于長期振動、高溫和耐腐蝕介質中使用的彈簧和一般用途的彈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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